现如今,面对快节奏的都市生活,职场人像上了发条的机器,恨不得一刻不停,而频繁、甚至超时加班更是成了常态。这个问题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。
樊亚光在我市一家文化公司做销售,周末忙得连轴转,每月固定4天假期,想多休就得请假,请一天假扣一天工资。
此外,在一些企业,加班甚至被认为是衡量员工敬业精神乃至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标准。而还有一些人加班是迫于担心被孤立的群体压力,或者基于“准时下班被领导认为不敬业”畏惧心理。“加班”逐渐成为一种“企业文化”而盛行的现象,也成了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。
还有一个常年被漠视的正常权利——加班费。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
的工资报酬;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;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
酬。
政协委员调研后发现,落实加班报酬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型国有企业、外资企业,像一些民营企业、中小企业落实得相对较差。
除此之外,长期长时间的加班,导致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身心健康问题,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。记者梳理后发现,仅近年来引起舆论极大关注的案例就有:2006年华为员工胡新宇连续加班30多天后“过劳死”、2011年普华永道25岁女白领潘洁“过劳死”、2015年36岁清华毕业IT男马桶上猝死
等等多起事件。
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》,鼓励错峰休假和鼓励弹性作息。“2.5天小短假”这个词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。
就在人们还在讨论政策是否还仅仅是纸上谈兵时,我市的一家金融公司却从本周起开始正式施行周休两天半的假期了。
大家普遍认为“两天半的休假制度”在政府部门或者是事业单位实现的几率比较大,没想到让民营企业抢了先。
邢建辉委员认为,要想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,这需要政府、企业、员工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。应当加强工会组织建设,发挥公权力在协调劳动关系、维护劳动者权益、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方面的主导地位,同时还要在企业建立“适度劳动”的理念,树立“以人为本”的发展观。
列宁说过,会休息的人才会工作。而如今,休息却成了很多现代人的奢望。如何正确看待休息与工作的关系,让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,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,让工作更有效率,更富创造性,希望委员的建议能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。